日照规范重金属企业废水排放
24.11.2015 16:4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记者王学鹏日照报道 山东省日照市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金属企业废水间歇性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加大对重金属企业间歇性废水排放的环境监管,规范废水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和监管效能。
根据《通知》,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各类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单管管理,并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严防跑冒滴漏。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要满足实际需要,采用自流方式,与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连接。
要因地制宜,在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与重金属废水排放口中间环节设置废水暂存池或储罐,用于储存处理达标后的涉重金属废水。废水暂存池或储罐容量不低于两天的废水处理量,采取密闭防渗措施,预留采样口位置,用于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和企业自测。
《通知》要求,实施限时排污申报制度,各有关企业于每月的 25 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下一月的限时排放计划,包括当月的产品产量、废水产生量、每天排放次数及具体时间段等。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需提前两小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限时排放原则上每天排放一次,夜间不得排放。
要加强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暂存池或储罐内的重金属废水全部处理达标,严格执行限时达标排放要求。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将暂存池或储罐内达标废水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严禁违规排污。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4.11.201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