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12月10日至12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
关于切实做好 建筑工地 12月1 0 日至 12 日
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济尘治字﹝2016﹞6号
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0日至12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预计 12 月 10 日至 12 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连续 3 天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此次过程影响最严重的时间段为 12 日至 13 日凌晨。环保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为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督查频次,督促各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发布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排放。
3.强化应急督导检查。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在应急响应期间,将对全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响应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响应启动后,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在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3点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
联系电话:6660560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0日至12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