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明年1月1日起医保卡可健身

18.12.2015  09:50

  12月11日,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众所周知,健身锻炼可以有效地增强人民体质,降低个人患病风险。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体现了对健康“关口前移”理念的肯定,是推进体育健身与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破冰”之举,是一个惠民生、接地气的体育政策。

  据估算,泰安市医保卡余额已近7亿元,为盘活“沉睡”资金,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推行“医保卡健身”,既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领和促进了大众体育消费,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显然是一个多赢的政策。为此,由泰安市人社局、体育局、财政局联合起草,由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泰安市也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根据《意见》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医保卡不能转借。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同时,为方便职工健身消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医保卡在泰安市定点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个人不用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

  在定点场馆确定上,该市正在起草《医保卡定点健身场馆管理办法》,本着公开自愿、择优评定、一年一审的原则,计划2016年在全市确定30家定点健身场馆,其中,市直12家,6个县市区每个3家,以后再根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范围。计划流程为:一是公布定点场馆标准条件,明确运营单位主体资格、场地设施、技术力量、服务保障、安全卫生等基本标准和必备条件;二是公开自愿申报,场馆运营单位备齐相关材料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市体育局初审提出意见、会同市人社局检查评定初步名单;三是确定定点场馆,将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定点场馆,由市体育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四是向社会公布,由市体育局、市人社局联合行文公布,颁发泰安市医保卡定点健身场馆标志牌,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开展健身服务。

  对“医保卡健身”制度的运行,该市将坚持从严监管、跟踪指导、动态管理,明确定点场馆在经营收费、场地设施、服务保障、安全卫生、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职责义务和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实行协议化管理;市体育局、市人社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定点场馆的跟踪监管和业务指导,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定点资格、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一年一评、一年一审,年底对定点场馆执行协议、规范运营、社会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新审定资格,及时剔除和纳新定点场馆,实行动态化管理。

  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对职工健身锻炼、对体育产业发展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也是一个新生事物。该市体育局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只是建立落实政策的第一步,接下来,将召开体育协会、俱乐部和体育服务企业参加的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做好定点场馆的申报评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本级《意见》和配套文件,把这项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益短信等新媒体进行推广,制作宣传手册通过部门单位向职工发放,组织举办定点场馆集中挂牌仪式,安排定点场馆配合开展体验活动,争取让每名职工都了解这一政策,积极参与健身锻炼,不断扩大体育消费人群;加强对定点场馆的跟踪监管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取得的新经验、新做法,确保安全健康、规范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