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月1日起取消年检 失信违法企业将进入黑名单

17.09.2014  13:35

  15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年报制度,下月起企业开始通过网络上报年报,市民可网上查询企业相关信息以及年报内容。工商部门将抽查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失信违法的企业将进入“黑名单”,通过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失信违法企业将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

  根据《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说,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信息。这一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每年的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2013年年报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填报,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首先进行身份认证,然后在线填录年度报告表。

  为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工商部门改市场巡查制度为抽查制,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由山东省工商局组织抽查工作,随机抽查的比例不少于3%。

  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同步实施的,还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为监督企业行为,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不过个体工商户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