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山东首张排污许可证在济南颁出 7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

31.03.2017  17:52

  今天上午,山东省首张排污许可证在济南颁发。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也是山东省首家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行为。

  所谓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相当于相关企业的首发文书。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开申请内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同时,排污许可证又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将逐步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重点聚焦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济南共有7家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申请信息,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按照环保部和山东省环保厅部署,济南市将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余家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0月底前完成约40家钢铁(含钢铁压延加工)、水泥(含粉磨站)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有色、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他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要求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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