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民交警时代来临 举报醉酒驾车奖励300元
14.12.2017 14:47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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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常见交通违法奖励
去年11月份,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就曾发布《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公通〔2016〕206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对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其中,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等。
从去年12月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出台至今年10月中旬,济南交警已经收到市民交通违法举报36880条,其中有效条数2956条,对于有效举报绝大多数已经落实奖励。
在此背景下,12月6日,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在济南市政府官方网站发文,明确鼓励市民在对13种严重交通违法予以奖励地同时,对7种常见交通违法也予以现金奖励。举报内容一经交警核实,落实对违法人的处罚后依法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奖金可微信红包领取
文件在明确具体奖励金额的同时,也明确举报人的义务。比如,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实名举报,对于举报各项违法提供的图片、视频等均有明确要求。且要求,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进行举报。市可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的,可使用微信政务红包的形式领取。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文件规定,“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不予奖励,明确不接受职业举报。
7种常见违法行为及奖励金额: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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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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