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未来三年价改“路线图” 阶段性目标已完成
我国明确未来三年价改“路线图”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未来3年我国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将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价格改革进入了新时代新阶段,制定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首次写入价格改革目标。有关专家表示,《意见》为我国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价格改革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表和改革路线,有利于加快推进价格领域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降成本、调结构方面的作用。
阶段性价改目标已经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各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价格改革还存在诸多瓶颈有待打破。比如,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不少,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需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来落实。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改革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2017年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对未来3年的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根据《意见》,我国将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意见》为我国推进价格改革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进”“稳”结合推进改革
价格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事关国计民生,越往后难度越大,既要求“进”,还需求“稳”。《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等领域,完善价格机制,加强协同改革,努力平衡好行业发展和社会利益。
垄断行业价格是受政府管理比较多,也是价格改革需要攻坚的领域。目前,垄断行业还存在经营成本不够透明、价格形成不够合理的现象,尚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因此,其价格市场化改革,还需加快理顺能源价格水平,构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三年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
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各个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意见》提出,要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建立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现全国一张清单、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
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意见》明确,将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
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确保“放而活、放而不乱”,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是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政府直接定价项目的减少,政府价格监管将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今后将更加重视机制、规则建设,探索创新市场化、法制化的监管方式。”
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将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
在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同时,价格改革也要坚守坚固的底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价格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我国先后建立了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在省级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两次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意见》,接下来还将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华林
编辑:吕玥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