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松青副巡视员在全省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发言

19.01.2015  16:28

(2015年1月15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个发言。
      一、全力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和接访工作
      每年春节前都是建筑业农民工讨薪上访的高发期,今年受经济增速趋缓和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影响,形势更为严峻。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提前着手准备,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市县两级住建部门领导班子,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春节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调度;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亲自带队检查,亲自协调处理疑难案件。凡是工程款拖欠较多、有可能大量拖欠工资的项目,要逐个研究、逐个化解。要把外地企业总承包、外地队伍干劳务的项目,把手续不全、建设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如村集体自行组织的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中小开发商投资的地产项目,作为清欠排查的重点。若外省建筑企业难以协调的,要尽快向省厅报告,以便妥善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拖欠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有经验的人员,充实清欠力量,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落实省五部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文件精神
      去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这个文件解决了许多关键问题,对于从源头上预防拖欠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在当前处理欠薪集体上访时是适用的。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界定。总承包企业负总责,与建设单位直接签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同样负总责,直接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违规分包导致欠薪的,相应承担清偿责任;肢解发包、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二是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当地政府已经设立周转金的,遇有建筑业农民工大规模讨薪上访、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应急周转金必须专款用于向欠薪农民工垫付部分工资,垫付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垫付额度不超过2个月的最低工资。三是欠薪事件部门联动处置。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欠薪上访案件,先进行行政协调,涉嫌恶意欠薪的,要及时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便作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要积极配合公安、信访部门,处理好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依法及时处理以讨薪为由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另外,文件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缴存、使用和动态管理作了新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研究相应管理程序,尽快报省厅备案后付诸实施。
      三、严厉惩处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肢解分包、指令发包,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比较隐蔽。对于因欠薪上访暴露出的这些问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予以严肃查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严重的还要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一概不予受理。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以讨薪为由组织集体上访、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包工头,不仅要列入黑名单,向全省建筑行业通报慎用,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同志们,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认真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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