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出台

03.03.2015  16:30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该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公办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市、县的经费落实责任,加大对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该公用经费标准,确保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