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满掏钱修暖气管道 物业称谁受益谁承担

14.11.2014  19:18

   中国山东网11月14日讯 (记者 姜瑞丽)眼看着今年的供暖季就要来临,天气一天比一天冷,小区的供暖管道维修问题却出现了纠纷,不少业主与物业就谁该承担维修费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近日,淄博市民王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淄博周村工商局小区因暖气主管道维修,业主被要求缴纳维修费用,每户分摊584元,物业称如果不交钱今冬将无法供暖,业主则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王女士说,小区内的所有居民都已按时缴纳了今年的暖气费,每月也都按时缴纳物业费,需要维修的供热管道在各业主家暖气阀门以外,并不属于各业主所有,而且几年前供暖管道维修过一次,当时并没让各业主平摊费用,这次怎么让业主分摊了呢?

  同样认为不该交这笔钱的还有刘先生,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刘先生2009年从在该小区购买了二手房,刘先生说,对于物业征收的管道维修费用,不少业主都有怨言,家里有老人、孩子的住户怕影响用暖,都早早地交了,一些没交的业主,被业主控制着水、电,如果不交钱就不给充电费、水费,也只好无奈地交了,但是刘先生一直没交。

  “物业公司说我们没交暖气开口费,所以费用应该我们承担,都在这住了5、6年了,有些老住户都住了快20年,怎么还有暖气开口费的问题?”刘先生说,现在要维修的管道,是从换热站到楼前阀之间的部分,并不归业主所有,费用怎么会该由业主承担?

  记者了解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淄博鑫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3年前才进驻工商局小区,刘先生提供的由该公司发出的一份通知显示,10月30日暖气注水后发现主管道腐蚀严重,已经无法进行维修,需要更换,否则今冬供暖将无法继续,经向建设单位汇报后,更换费用需要各业主分摊,每户分摊584元。通知还后附了工程预算表,并注明业主只需缴纳除去维修基金的差额部分。

  那么,业主究竟该不该交这笔钱?究竟是物业乱收费还是业主有误会?记者采访发现,事情的来龙去脉还真有些错综复杂。

  王女士家所在的工商局小区,在1999年之前,是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职工的福利分房,1999年,在国家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中,王女士的父亲将房子买了下来,之后便一直在此居住。如今,小区虽然已经比较老旧,但由于离学校近,属于学区房,大部分房子已经被卖了出去,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逐渐取代了原本在此居住的工商局职工。

  鑫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卢姓负责人说,根据物业管理法相关规定,管道维修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上述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回应,称谁是管道的所有人,管道就归谁维修,承担维修的责任。根据三年前物业公司与工商局签订的一份协议,工商局小区供暖设施设备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以毫无疑问整个换热站及管道的维修应由工商局小区的所有业主承担。

  “因为工商局宿舍原业主把房子卖了,很多购房者不太了解供热设施设备的来龙去脉,所以产生了误会,现绝大多数业主都已交纳了管道改造费,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中。”卢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上述负责人说,工商局小区的供暖是通过自建的换热站,而不是热力公司,换热站包括管道产权属于工商局旧宿舍区的全体业主所有,在物业进驻前由工商局行政后勤科负责管理运转,费用由工商局全部承担。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再无偿负担宿舍区的管理费用就面临财务违规,宿舍区社会化管理成为必然,为此工商局组织了业主代表会,在征求了意见后决定进行维修改造后交给物业代业主进行管理,并签订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第六条规定,管暖设施设备两个供暖期以后出现维修事宜,500元以内的由相关业主承担,500元以上的按照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再由业主分摊。

  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的预算,此次更换主管道工程预算共计102760元,8月底之前业主交的维修基金,每户还应分摊250元钱。

  记者提出要查看服务协议和改造工程相关账目,物业方以要请示领导为由婉拒,不过,物业公司表示,如果业主对账目有疑义,随时可以去物业公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