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06.07.2015  19:49

  近日,曹县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曹县2015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占百分制考核中的2分分值。

  考核办法规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为组织机构、环境信访、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秸秆禁烧、环境巡查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并明确了加分因素、扣分因素和一票否决事项。

  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由县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控、季度检查通报和年终统一组织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中按50分分解,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提交县科学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最后折算成2分计入全县考核总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