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灵灵教”七名成员被判刑

03.09.2014  20:10
  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对马某等七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灵灵教”1983年在江苏创立,上世纪90年代被国家依法取缔。后部分成员恢复并建立邪教组织,继续进行邪教活动。2008年,陈某(已判刑)按照总会、支会、分会、区会、组会的组织架构,对菏泽牡丹区、曹县、定陶一带的“灵灵教会”进行了改制。被告人马某为分会主持,其余六被告人为分会财经或分会下属区会的主持或财经,按照上级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建立健全了下属组织,对“灵灵教”信徒进行领导。被告人称“灵灵教”总头目是“二次救主”,宣扬人类将来会有大灾难,只有信教才可得救,以发展巩固邪教人员,并利用各级组织收取信徒“奉献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七人在“灵灵教”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仍然组织他人积极建立邪教组织、发展信徒、讲经传道,组织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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