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遏制畜禽养殖污染
17.02.2017 18:3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曹县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建设手续不全的,不再补办手续,由乡镇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建设手续齐全的,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在依法划定的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畜禽养殖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鼓励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暂不能关停、转产或搬迁的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依法划定的适养区内,在控制畜禽饲养总量的前提下,要合理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实行集中治理,就地消纳、资源利用,达标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曹县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适养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批准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7.02.2017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