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内五区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710元 其他县(市)区1550元
日前,山东再次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在这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济南具体将执行啥标准?据了解,济南市内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济南除市内五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则将执行第二挡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具体来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这市内五区都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而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谓好处多多。据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今年我省将有多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政策陆续出台,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