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领导干预案件或追刑责

03.06.2015  07:28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公布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预过问案件作出详细部署。该办法提出,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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