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最高额度暂不调整 山东济南公积金新政落地

05.11.2014  12:06

    山东济南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落地。4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日起只要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比此前规定缩短6个月。此外,异地贷款也由此前的全省推至全国范围。

  济南人外省工作回济买房可申请贷款   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做出调整。   具体来看,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户籍为济南的,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于此次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