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2月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通报

14.03.2016  10:21

 

一、 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

2月份,全省无甲类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全省报告乙类法定传染病15种共11007例,死亡19例;报告发病数较1月下降4.77%,较去年同期上升21.14%。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分别是乙型肝炎、肺结核、麻疹、梅毒、丙型肝炎,以上5种传染病占本月乙类传染病总数的88.22%。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分别是艾滋病、肺结核、麻疹、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狂犬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全省报告丙类法定传染病6种共6929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数较1月下降11.28%,较去年同期上升47.21%。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分别是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以上3种传染病占本月丙类传染病总数的93.82%。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是流行性感冒。

二、防病信息提示

随着气温升高,手足口病等逐步进入高发期,儿童是手足口病高发人群,各位家长应高度警惕。此外,蚊虫将随着气温升高进入活跃期,群众应注意预防近段时间在美洲等地区流行的寨卡病毒病。

  (一)手足口病

1. 临床症状: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发病初期会出现类似感冒症状,发烧可持续4-5日。手掌、脚掌,有时臀部会出现无痛的疱疹。口腔内会有疼痛的溃疡,导致吞咽困难,食欲减退。多在一周内痊愈,预后良好。少数患儿(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并发症;个别重症患儿病情发展很快,甚至导致死亡。

2. 传播途径: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无症状带毒者为该病流行的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受患者粪便污染的食物而传播,直接接触患者穿破的疱疹液亦会传播病毒,还可通过患者的唾液、粪便污染的手、毛巾、水杯、牙刷、玩具等多种途径传染。该病在患病第1周传染性最强,一般在患儿之间相互传染。患过手足口病的患者可再次感染手足口病。

3. 流行特征: 该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全年均可发生,一般5-7月份为发病高峰。托幼机构等易感人群集中的单位有发生暴发的风险。该病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大,容易出现暴发和短时间内较大范围流行。

4. 防控措施

(1)预防手足口病,首先应搞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2)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要做好晨检,及时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治疗。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要保持良好通风换气,衣物应勤置阳光下暴晒。被污染的日常用品、食具、玩具、床上用品以及便器等物品应及时消毒处理。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扫后应立即洗手。

(3)本病流行期间应尽量少带孩子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注意孩子的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疲劳,以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4)流行期间每天晨起检查孩子皮肤(主要是手心、脚心)和口腔有没有异常,注意孩子体温的变化。如果儿童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 二)寨卡病毒病

近3个月来,全球寨卡病毒病疫情出现大规模、高强度、广范围流行,现已波及5个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的江西、广东、浙江等地也陆续发现输入性病例。研究表明,寨卡病毒主要通过埃及伊蚊传播,白纹伊蚊也可能传播该病毒。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据专家研判结果,当前我省与相关疫情发生国家存在比较密切的人员往来,存在病例输入我省的风险;此外,我省虽没有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但另外一种传播媒介——白纹伊蚊在我省分布较广,随着气温的升高,存在通过蚊虫叮咬输入病例之后疫情传播的隐患,请广大公众加强防范,做好预防。

1. 临床症状: 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发的自限性急性疾病。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2. 传播途径: 伊蚊传播为寨卡病毒的首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此外,最新病例显示,该病毒还可通过性传播和母婴传播。

3. 流行特征: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4. 防控措施:

(1)旅行者应关注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做好防护措施;孕妇及计划怀孕的女性应谨慎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确需赴这些国家或地区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蚊虫叮咬。从境外寨卡病毒病流行地区入境人员,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告知旅行史,并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群众应注意避免在蚊虫出没处长时间逗留,在皮肤裸露部分可使用驱避剂等,以减少与蚊子接触的机会。

(3)社会各单位和家庭应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清理,清除积水,消灭蚊虫孳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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