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30.04.2015  13:50

  2015年3月份,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为29.2mg/L,氨氮(NH3-N)平均浓度为1.48mg/L。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剔除4个入境断面后,本月103个省控断面中,除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外,有68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66.0%;有1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14.6%,比上月减少11个。全省17市中有9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其中东营市5个,青岛市、滨州市各2个,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和聊城市各1个。具体如下: 

    一、尚未消除劣V类水体的断面及责任市 

 

    二、17市省控重点河流断面达标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