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一、对部分河流断面现场监察情况
(一)滨州市秦口河下洼闸断面
本次检查,秦口河下洼闸断面COD浓度22mg/L、氨氮浓度2.05mg/L。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山东省阳信县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该厂位于阳信县河流镇刘庙村。5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厂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从厂区东北角的一处水泥管道直接外排至沟盘河。经监测,COD浓度1390mg/L、氨氮浓度13.5mg/L。执法人员在取样、取证完毕后,通知当地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阳信县刘庙村污水直排。 在刘庙村渡槽西发现一处污水直排口,每天排水量约1000方。经监测,COD浓度192mg/L,氨氮浓度42.6mg/L。该村为回民聚集区,约7000人,有养殖和屠宰肉牛的传统。该村生活、养殖及屠宰废水均排入沟盘河。阳信县环保局按照调查组的要求对该区域进行了排查,共发现10家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其中6家无环评审批手续。
3.惠民县有部分污水直排。 惠民县武圣路北大门街闸北有一处污水直排口,每天水量约1000方。经监测,COD浓度73mg/L、氨氮浓度22.9mg/L。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如下措施:
1.针对山东省阳信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阳信县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针对刘庙村污水直排问题,阳信县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将调查情况致函河流镇政府,要求其加快制定并落实刘庙村建设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3.针对惠民县有部分污水直排问题,惠民县政府计划建设每天处理污水6万方的惠民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拆迁、三通一平工作。
(二)青岛市大沽河正阳路桥断面
本次检查,大沽河正阳路桥断面COD浓度43mg/L、氨氮浓度1.2mg/L。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青岛福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 该公司主要处理李哥庄镇电镀工业园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化学法处理重金属,无生化和脱氮处理工艺。经监测,外排废水COD浓度69mg/L,氨氮浓度8.45mg/L,分别超标0.38倍、0.69倍;六价铬、氰化物均未检出。
2.个别排河管道污水氨氮浓度偏高。 在正阳路桥上游约2公里河西岸有1处排放口排放大量污水,经监测,COD浓度38mg/L,氨氮浓度6.35mg/L,氨氮浓度偏高。经了解,该处排污管道为胶州市少海排水管道,胶州市因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雨污排放系统不健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市东渠导致少海排水管道水质氨氮浓度偏高。
针对青岛福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问题,胶州市环保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不改正,将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下达《治理通知书》,责令其三个月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治理期间污水不得外排,将处理后废水用罐车送至李哥庄镇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同时,责令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在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针对胶州市个别排河管道氨氮浓度偏高问题,胶州市正在对市东渠进行截污改造,并计划建设1座补给净化厂进一步改善水质。
(三)青岛市嵯阳河东南岩断面
本次检查时,东南岩水库排险加固工程正在进行,施工期为4月7日至6月中旬。嵯阳河东南岩断面COD浓度51mg/L、氨氮浓度1.95mg/L。
检查组对直排嵯阳河的莱西市污水处理厂、莱西市姜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突击检查,污水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外排废水COD浓度分别为31mg/L、17mg/L,氨氮浓度分别为3.05mg/L、1.25mg/L,均达标。检查发现,姜山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未得到全部收集处理,导致姜山镇排污渠水质较差。经对姜山镇排污渠爱民街桥取样监测,COD浓度52mg/L,氨氮浓度10.4mg/L。
二、部分重点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部分机械制浆厂环境违法问题,经排查, 3家公司分别为位于德州市临邑县的临兴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禹城市的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位于聊城市冠县的博林木业有限公司。3家公司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中,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和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木纤维纸浆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淘汰类项目。
针对3家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已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禹城市环保局和临邑县环保局于2015年4月14日和22日对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2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万元;冠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28日对博林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5月13日至15日,总队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临兴木业有限公司擅自恢复生产。执法人员立即责成临邑县环保局对临兴木业有限公司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月14日,临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临环查扣决〔2015〕008号),对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下一步,将责成德州、聊城市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在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