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06.04.2016  11:36

  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十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定2016年4月起正式实施执行。

  1.16城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自4月1日起开始施行,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2.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自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银行4月1日实施新银行账户体系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于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4.房地产经纪人全国统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5.专利侵权:排除善意使用者

  自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若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客观上提供了合法来源,且在获得该侵权产品时向销售者支付了合理对价,将被作为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6.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将有专用车票

  由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统一使用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确定的专用车票样式,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

  7.东部11省市机动车实施国五标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8.煤矿安全许可证发放更严格

  由国家安监总局修订出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煤矿依法许可的安全条件,将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管理机构,装备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等新要求,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9.“海淘”作别低门槛时代

  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对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10.简并企业申报缴税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陆任驰整理)

        编辑:袁晶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