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2300元/月

18.03.2015  10:49

   中国山东网3月18日讯 (记者 张晓黎)3月17日,山东省老龄委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级拨付补助资金65.6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连续十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2300元/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280元提高到320元;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35元,保障范围由新农合参保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山东建立了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为“三无”、低保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了1000多家,比上年增加了近300家。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万张、总量达到5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4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37个、总量达到2504个;新增农村幸福院2869个、总量达到5745个;已建成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5处,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同时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6500余个,为老年人搭建了就近、便捷的互助养老平台。

  山东省老龄委主任丁希滨表示,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老年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放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等。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推动建立80周岁以上普惠型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负担。

  王随莲副省长要求,要充分认识全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继续开展好“银龄安康”工程,加强齐鲁孝德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起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要把养老服务产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把养老服务产业培植成山东经济新的增长点。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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