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14.08.2015  17:39

   一、7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7月,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75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11.8%和29.1%。四大流域中,除小清河流域COD平均浓度和淮河流域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基本持平外,其他流域COD和氨氮均出现改善,其中半岛流域COD改善幅度最高,为23.3%;海河流域氨氮改善幅度最高,为58.3%。 

   二、7月份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7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本月参与评价的100个省控断面中,除28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28.0%)外,有61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61.0%;有11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11.0%。全省17市中有7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济宁3个,济南、滨州各2个,淄博、东营、临沂、聊城各1个。各市断面达标率情况见下表: 

   三、已采取的措施  

   一是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 对水质劣于五类的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淄博市乌河入预备河处、临沂市祊河角沂等3处断面实施了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环保局会同责任县(市、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限10月底前恢复断面水质达标;同时,对断面超标责任地区的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临沂市兰山区等地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督促各地落实治污责任,加快解决影响断面超标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对超标严重地区实施专项检查和督办。 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及高校院所专家,以断面上游主要污水处理厂和入网企业为重点,对近期断面超标情况较为严重、导致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的东营、滨州两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将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向当地环保局及有关市、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入网企业监管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确保下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