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6月将完成统一喷涂标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未来一个月,山东省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开始集中向公众亮明“身份”。有了这些标识,普通群众一眼就能辨别公务用车。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发布,我省将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各级公务用车将统一喷涂标识,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对于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公车,该文件也出台了处罚措施,此类公车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方案》,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随《方案》一同公布,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方案》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方案》要求,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