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 “新开旧停”无缝衔接
人民网济南10月24日电(宋翠)记者从23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要求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今年以来,我厅与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省级职责整合、机构建设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刘俭朴介绍说,2014年4月4日,山东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今年8月14日,在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加挂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2014年7月31日,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各成员单位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推进各项工作。
今年2月9日,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3月2日,该市顺利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 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并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和时间节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后,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继续由原部门承担,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刘俭朴表示,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
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总体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要求山东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我们将指导各地统筹安排,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刘俭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