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受灾理赔 完善大棚保险
9月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将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坚持“应赔尽赔”的原则,进一步向受灾地区充实专业人员和设备,加快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进度,简化审批环节和理赔要件,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受灾理赔工作。
鼓励灾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贷款程序 提高贷款效率
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要加大灾区重建倾斜力度,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再贷款,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优先满足灾区信贷需求。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灾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免除对受灾农户和企业的中间业务收费。对灾前已经发生的住房、蔬菜大棚、种植养殖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存量贷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惜贷,不增加贷款条件,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不高于基准利率。对贷款到期后因灾还款困难的,根据贷款主体意愿进行展期或重新约期。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尽快按规定予以核销。
10月底前完成受灾理赔
完善大棚保险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坚持“应赔尽赔”的原则,进一步向受灾地区充实专业人员和设备,加快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进度,简化审批环节和理赔要件,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受灾理赔工作。积极创新惠民保险品种,完善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完善大棚保险政策,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对大棚造价或棚内作物价值较高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大棚保险商业补充产品,满足群众对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需求。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市场价格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对向灾区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优先纳入省级金融机构库,优先给予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