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月底前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参加

14.05.2019  16:21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今年9月底前,山东所有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5月9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特别是小学生课后“三点半”的托管服务问题亟待解决。广大小学生家长接送难,有的依靠老人接送,有的送到小饭桌帮忙看管,有的送到课后辅导机构参加课外补习辅导,存在安全隐患,也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课业负担。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特别是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在对全省16市及各县(市、区)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

    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初中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统筹考虑各地各学校服务能力和工作实际,要求学校应提供上学日放学后的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要求课后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一是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二是以学校为主体实施,统计需求、设计内容、组织开展、负责监管。主要利用学校现有师资、场所、设施开展活动。三是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四是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王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