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3-4月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01.06.2016  00:25

 鲁建监函[2016]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今年3-4月,各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措施,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欠受理工作稳步推进。3月1日-4月30日,省住建厅清欠办接访30余起、受理4起, 投诉金额1034万元,涉及农民工427人;全省各市共受理农民工投诉760起,投诉金额1.46亿元,涉及农民工7898人;协调解决585起,金额0.93亿元,其中,青岛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60万元;聊城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支付工资500万元。

二、清欠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济南市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办事、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工作机制,按照“互联网+”的思维,建设“建筑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运用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全市在建项目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源头上和制度上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东营市将清欠工作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施工企业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清欠部门开具无拖欠行为证明后方可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与养老保障金拨付与调剂补贴联动,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养老保障金时,要先到工程所在地清欠部门开具无拖欠证明,未取得无拖欠证明的暂缓拨付;与竣工验收备案联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由清欠部门核实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工程款问题,存在拖欠问题的,一律不予备案,同时完善拖欠工资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欠薪信息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烟台市组织有关领导赴济南、青岛和日照、潍坊考察学习,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印发《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通知》,枣庄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滨州市进一步理顺清欠工作机制,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

三、惩处违法欠薪力度加大。淄博市对5家建设单位、14家施工企业、25名项目经理和9名包工头进行全市通报处理。同时,制定了《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对区县和企业落实制定量化考核标准。东营市对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申请,并视情节采取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投标资格等措施;对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对鼓动和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薪为由牟取不正当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向建筑行业通报慎用;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四、信息报送逐步规范。大部分市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县(市、区)调度,仔细审核数据,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月报统计表。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滨州等市月报表认真及时,质量较高,予以表扬。但有少数市对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潍坊、济宁、威海、临沂上报信息不及时,影响全省情况统计汇总。下一步,各市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客观、规范准确。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对县(市、区)上报信息和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各市月报统计表和简要情况(典型案例和有特点的工作),须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每月7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清欠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