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前5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1438起

11.07.2015  16:20

  5月19日,山东省纪委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5月25日,淄博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5月29日,聊城市纪委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6月9日,山东省纪委再次通报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明职责 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持续纠正‘四风’,必须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重视解决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反腐败,必须加大‘拍苍蝇’力度,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日前,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到潍坊市调研时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收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为查处的重点。

  山东省纪委对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7个市10个县(市、区)调研,并到部分乡镇、农村和群众中,深入了解实情,与基层干部面对面研究对策措施。省纪委制定《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明确省纪委加强全省面上指导和督促调度。各市纪委强化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县乡党委、纪委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县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违纪问题与腐败问题一起查、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一起查、单位问题与个人问题一起查,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不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内部通报代替。今年1至5月,全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1438起,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1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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