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月起公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

09.07.2015  08:56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将于8月起公开。

  《办法》规定,所有由山东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与省级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均需遵守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专项资金的公开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按照《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内容,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公开渠道以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也可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平台、文件通报、政务徽博微信、张榜公示等渠道公开。

  此外,《办法》还严格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公开具体程序。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在办法制定或修订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省直部门直接使用的专项资金,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相关信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发布之日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在分配结果确定或相关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并在分配结果确定或相关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要在评价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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