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实行“六公开”

21.05.2015  12:58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和结果导向,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自5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今后,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政府采购信息,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整个采购流程的6个方面。       为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顺利实施,在前期做好制度建设和技术支撑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异议处理、公开监督等事项,并举办省直预算单位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培训班,指导预算单位熟悉具体操作。同时,还邀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采购专家向省级预算单位讲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和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