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转发面膜广告 致朋友过敏赔了510元
13.09.2015 19:58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家住高新区东风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附近金马家园小区的韩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帮同学转发了一条销售面膜的广告,不曾想朋友使用面膜后,出现过敏症状,韩女士赔偿了朋友510元医药费。9月11日,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规定,如果广告存在虚假性,转发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红包帮转广告
8月10日,韩女士的小学同学在朋友圈里发布了多款面膜广告,并给韩女士发了一个红包,同时留言说:“抢到红包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韩女士领取了面值0.3元的红包,并帮同学转发了广告。
几天后,韩女士一个朋友给她打来电话说,购买使用了这款面膜,导致脸上过敏,先后到她家附近的诊所和市中医院皮肤科做了检查,连续好几天没出门。
韩女士的朋友将剩余的面膜带给她看,她看到面膜包装简单,外包装上除了写有一个微信号外,再也没有其他信息,属于三无产品。
“朋友检查、买药共花了1020元,最后经过协商,我和小学同学各承担一半费用。”韩女士说。
转发广告要担责
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费用”,发布或转发广告均属于广告发布者,有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朋友圈里免费帮朋友转发广告出现问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发布或转发广告前,一定要核实广告的真实性。“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媒体,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市民最好不要转发,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里购买假冒产品,或发现虚假广告,只要证据确凿,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王建华说。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13.09.2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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