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印发《通知》加强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8.07.2016 16:5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滨州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着力构建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凡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男性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女性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身体健康且有明确培训意愿的,均应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鼓励其参加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文化素质,有从事二、三产业意愿和脱贫致富积极性的,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通知》强调,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具体承担相应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任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提供师资、教材和教学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考核鉴定合格的参训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各县(区)司法局为实施培训提供所需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根据实际提供教学场地。
《通知》要求,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定期举办国家就业政策讲座,通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各县(区)司法局要及时掌握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就业推荐会,依托社会企业发展安置帮教基地,指导帮助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择业就业,不断增加就业人员数量。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7.20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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