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23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依法从业意识,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的要求,决定自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分工
省安监局负责对乙级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抽查。各市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丙级服务机构和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情况。
2.201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3.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
4.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实验室布局及相关设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包括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规范、现场检测和采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
6.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规范。
7.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8.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执业、资质证书外借或出租、业务转包等违规行为。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底前,各服务机构对照评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形成年度评估检查报告,并据实填写《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1),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省、市安监部门(乙级服务机构报送省安监局,丙级服务机构和检测机构报送当地市级安监局,下同)。
(二)抽查阶段。11月份,省安监局和各市安监局按照检查分工,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检查组,对照《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表》(附件2)对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检查。评估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仪器设备、实验室布局及设施,抽查检测、评价报告、原始记录资料等形式,并向被检服务机构反馈检查情况。
具体抽查单位、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12月份,各服务机构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安监部门现场检查时反馈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写出整改报告,并报送省、市安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积极配合评估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级安监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服务机构认真整改落实。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报全省;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三)各级安监部门和服务机构在评估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联系人: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王全军,电话:0531-8179227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服务机构自查表
2. 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