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围绕服务民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着力构建“四纵四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在纵向上,加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功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司法行政审批等法律服务业务;县(市)区全部建成综合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四个中心”,加强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快发展县域法律服务业;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两委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在横向上,加快“实体、热线、网络、流动”四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覆盖的实体平台,依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和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统筹整合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格体系。建设多功能的热线平台,加强12348热线平台建设,建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济南市普法维权热线”,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便捷化的网络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打造全市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市民群众提供网上调解、公证咨询、聘请律师引导、核查公证文书、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便民性的流动平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备公共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深入基层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二、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搞好法律服务。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形式,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区域开发、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值班接访制度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第三方评查”机制。二是着力抓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做好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房屋土地等法律知识普及解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全面开展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公证服务深入介入民生领域。三是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深入开展 “法治六进”活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实施“温暖法援”行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全市基层法院、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和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援助范围;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健全调解机制,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扎实做好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工作,重点面向社会弱势群体、上访群众、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培育和配置。组织政法干警等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转移,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缓解县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能力,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和公证机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加强宣传表彰,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