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碧空常伴清泉长流
◆赵小明
2016年11月,山东省济南市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后十位,位列第55,这是济南市自2015年3月以来首次退出后十位。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得益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
“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这是泉城济南的生态名片,也是百万市民的环境期待。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近年来,济南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十大行动,拓展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强化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与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民对环保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2016年1月~11月,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共156天,同比增加21天,增幅15.6%;主要污染物PM10、PM2.5、SO2、NO2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0.3%、15.9%、22.0%、5.9%;“蓝天白云”天数194天,同比增加56天,增幅达到40.6%。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前三季度共获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054万元。
精准发力科学治霾,推进治气十大行动
在济南市东部,已有近60年历史的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全面停产,这是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一个缩影。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按照近期“长短结合、以短期为主,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主客观结合、以主观为主”、远期“科学治霾、精准发力”的工作思路,坚持老实治霾、务实治霾、科学治霾,从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整治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
为压减燃煤使用量,济南市累计淘汰(改造)建成区131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提前完成全部8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又完成6台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29台大型热水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排查取缔茶水炉、洗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68台。
全面治理散煤污染,综合开展煤炭经营、运输、燃用和存储等各环节的整治,通过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推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进城区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各区已有逾26万户居民完成生活燃煤替代。
济南市狠抓扬尘污染防治,将渣土开挖纳入施工管理许可,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试点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和“卸点付费”制度。加大投入,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提升至9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遥感监测)工作;开展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质量抽检,推广新能源车辆。
围绕工业污染防治,济南市通过严格排放标准倒逼企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改造项目115个。改革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引入运营考核竞争退出机制。完成石化、有机化工等4个重点行业69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市7个县(市)区与外市的12个搭界县(市)区签订联动执法协议。联合淄博、滨州等城市开展多轮大气污染联动执法行动,交叉互查。市域内也打破属地界限,从监测、执法到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全方位的县(市)区协调联动机制。
此外,济南市联合清华大学等权威科研机构,初步编制了PM10、PM2.5等9类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按照与京津冀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修订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当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门槛,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蓝色预警。建立市级领导每月单周、各县(市)区负责人每月双周督导检查制度。积极开展24小时巡查监督行动,已出动人员逾1.4万人(次),检查点位9730个,发现、整改问题3121个。实施“啄木鸟在行动”,广泛动员群众,目前已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效举报2018件。
深化“治用保”治污体系,逐个流域制定达标方案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水环境改善,济南市全力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逐流域制定水质达标保障方案。
2012年以来,济南市累计投入20.4亿元,完成了65条河道截污整治,消灭污水直排口逾1200个;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133万吨/日。通过分阶段逐步加严环境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全市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5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除停产、关闭原因外,已全部完成。集中力量推进小清河水质达标整治,建立小清河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区37段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为提高工业节水利用水平,济南市山钢济南分公司等5家主要企业全部建成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先后建成4.2万吨/日光大水务三厂再生水回用工程、4万吨/日光大水务四厂再生水回用腊山河工程。设计能力11.8万吨/日的14座分散式中水处理站处理的逾7万吨出水全部用于河道景观、道路保洁、园林绿化。
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围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济南市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打造南部生态保护区、中部城市泉水景观区、北部湿地风貌区等三大片区。累计投资70亿元建设济西湿地、白云湖人工湿地等5个湿地示范项目。先后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市级湿地公园4个,有效保护湿地面积逾1万公顷。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41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水源地水质实行月测月报制度。
济南市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全市辖区划分为9个流域控制单元,逐一制定水质保障达标方案,明确61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将86项水污染防治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40个部门和单位。同时,印发《济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定期监测,每月考核排名、公开通报、传导压力。
盯紧重点企业排污,严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为强化环境监管,济南市不断完善监控体系,坚持铁腕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依托市、县(市)区和企业3级在线监控平台,济南市将占全市排放量8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在线监管。全市32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5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4座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29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检验机构的124条自动检测线等站点全部纳入环境监控中心,具备了全天候环境监控能力。
同时,加快全市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管控力度,实时监测污染源。
为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济南市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违法施工、违法生产、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6年济南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12家,罚款1926.8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1件,实施停产限产两件。全市各级环保、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9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行政拘留27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8人,移送起诉34人。积极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立法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济南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4级网络,以镇(街道)为格,以县(市)区为网,实施辖区环境监管。落实4级网格监管人员,每个镇(街道)设1名专职环境监管人员,每个村设1名网格员,每个社区设2名~3名网格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机制,全力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