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完成未利用地开发68万多亩
未利用地资源是黄河三角洲最大的优势和潜力。加快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能够有效集聚要素资源,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我省正处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用地需求也不断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越来越成为制约各地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以政府部门主导为主,市场化开发将是今后的主要方向。”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
“飞地经济”模式不断创新
如何发挥区域内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好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是一大课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五年多来,黄区6市19县抢抓机遇,科学谋划,“飞地经济”模式不断创新。
区内各市在创新“飞地经济”发展模式上积极探讨。德州市庆云县与天津红桥区合作共建的红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北方首个异地共建的开发区和“飞地经济”试验区,目前进驻企业达到32家,正积极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千亿级经济园区。潍坊市出台了鼓励县区在滨海开发区建设产业园的决议及滨海飞地工业园管理规定,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市里配套、县区受益”的政策,14个“飞地经济”产业园开工建设产业项目63个。
健全完善的制度措施是未利用地开发的首要条件。2016年,根据形势变化和开发工作实际,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指导意见》。
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围绕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工作,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加大支持力度。省发改委联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先后下达了三批未利用地开发计划,安排未利用地开发项目29个,累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4.65亿元。各市成立未利用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开发公司,加快未利用地开发进度。截至去年年底,黄河三角洲共实施了50个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开发总规模89.44万亩,总投资123.41亿元,完成开发面积68.27万亩。
未利用地市场化开发试点
为加快推进黄三角经济区未利用地市场化开发步伐,省发改委在多次调研协调基础上,筛选确定了东营黄河三角洲土地银行、沾化光伏发电、无棣棚户区改造和黄河文化创业产业园等4个项目进行试点。
东营市提出设立未利用地开发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流转类投资项目,并积极探讨成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银行”,实现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按照安排,先期设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计划注册资本金20亿,以该公司为平台开展业务的前期工作,在政策许可后,成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银行。
据介绍,黄河三角洲土地银行主要职能是提供土地抵押贷款,并以抵押土地为担保,对公众或机构投资者进行融资,承担区域发展的融资职能,执行黄河三角洲区域开发政策。业务范围包括,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第六产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土地整治、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规模经营。
沾化区针对临海未利用地开发难度较大的特点,成立了“海跃新能源发展公司”,整合风、光电资源和土地开发资源,利用沿海6万亩未利用地,吸引社会资金建设100万千瓦太阳能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实行绿色能源和土地改良的综合开发,项目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沾化县、黄河三角洲产业基金联系中国电力投资公司华北分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分析和调研,项目总体进展受全省发电指标限制,推进仍需政策支持。
据了解,东营市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土地银行项目。启动建设方案设计及相关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研究;先行成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动相关政策及体制机制的联动创新和突破。
未利用地市场化开发试点过程中,引导社会资金可以采取灵活投资方式。对于开发为耕地类项目,可以结合土地流转政策,后续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农作物连片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开发,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开发为建设用地类项目,探讨PPP等模式,利用结构化投资方案增加信用降低风险,满足社会资金的要求。对于增减挂钩和资源类项目可采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和债权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实现合作共赢。
创新开发投融资机制
记者从潍坊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了解到,潍坊市黄河三角洲区域未利用地总面积92.33万亩,绝大部分为沿海滩涂。具备开发利用潜力的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寿光市、昌邑市和滨海区,总面积19.7万亩,其中具备开发为建设用地潜力的12.9万亩,具备开发为农用地潜力的6.8万亩。
根据当地未利用地的实际情况,潍坊市由相关市区各自成立开发公司,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负责各自区域内未利用地开发整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在发展流向上,潍坊鼓励双向流动,实现经济“互飞”。提倡飞入地与飞出地双向流动,促进资源合理调配,产业优化组合。将发展“飞地经济”与发展总部经济相结合,鼓励将总部留在飞出地,而将生产基地转移到飞入地,形成互利共赢的经济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用地紧张地区开发利用黄河三角洲丰富的未利用地资源,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共育、互利共赢,带动产业转移升级和集群、集聚、集约发展,增强黄三角经济区发展后劲和活力。
在今后未利用地开发工作中,政府主要抓好未利用地的规划、计划、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把未利用地项目开发、投融资、运营管理等主要交给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创新未利用地开发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支持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手段,吸收社会优质资金参与黄河三角洲地区的未利用地开发。合理划分收益分配,兼顾市、县、乡、农民和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利益,努力形成主体多元、投入多元、合力推进未利用地开发的良好格局。
同时,以绿色理念加快未利用地开发,以开放态度加快发展“飞地经济”。主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战略,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力吸引京津冀、环渤海地区企业来黄三角投资建设,通过建设飞地经济园区吸引其他地区的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