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
作者:山东省检察院 姜欣
编辑:赵洪森 王晓星 郑兆玺
最高检未检处处长张寒玉授课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宋英辉授课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授课
国内知名心理专家泰祺老师授课
成都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毛科授课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授课
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授课
菏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继民授课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授课
培训班授课现场
5月18日至22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在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举办。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129名未检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通过为期一周的紧张学习,参训人员在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突出理论先导。 一是充分了解少年司法历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以未成年人检察为中心,为学员讲解了历史视野中的少年司法改革,从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少年司法的萌芽和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让参训人员准确把握历史发展脉络,学有所思。 二是深刻认识未检理论背景。 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讲授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使学员对法条的诞生、内涵、背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效提高了在司法办案中对法律的运用能力。 三是强化未检法律法规指导。 高检院公诉厅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逐条进行了讲解,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既有宏观上的精准把握,又有具体案例和深度剖析。还详细介绍了近年来高检院在未检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未检工作的信心。
二、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问题主导。 一是广泛听取建议。 培训开始前,省院未检处认真征求了全省各地未检部门对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的意见建议,进而梳理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培训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强化了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拓宽培训范围。 结合未检工作实际,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邀请国内知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讲解了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受到学员的一致欢迎。 三是线上线下互动。 培训过程中,省院未检处利用“齐鲁未检”微信群,实时听取学员意见建议以及办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利用“齐鲁未检”新媒体平台,推送授课专家相关理论文章,拓展学习范围,拓宽学员视野。在课堂上,还开展学员点评老师、授课老师与学员现场互动等形式,活跃气氛,实现快乐学习、主动学习。 四是强化作风培养。 培训全程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肃课堂纪律和八小时以外人员管理,把作风培养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增强培训效果。
三、目标与激励相结合,突出正面引导。 一是典型引领,见贤思齐。 全国最早建立未检机构的上海长宁、全省最早建立未检机构的烟台芝罘,以及在未检工作中务实领先的四川成都、荷泽市院,四位未检负责人为培训班传经送宝,详细讲解了对未检工作的思考、积累、探索和先进经验,授课内容亲和力强,可复制、可推广,学员见贤思齐,被四位未检领头人的人格魅力和工作实绩所折服,确立了学习目标。 二是检法交流,换位思考。 邀请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典型、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到场讲解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进一步触发了学员的思考,提升了学习动力。 三是创新激励,坚定信心。 针对山东未检工作的创新实践,高检院张寒玉处长指出,山东检察机关把散落在其他业务部门的未检工作纳入受案范围,该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少管所的监督在全国是第一家,非常契合高检院日前下发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希望山东积极探索,继续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高检院领导的肯定,让参训人员在下步工作中落实全省未检工作意见、全面推进未检工作,明确了努力方向,树立了坚定信念,激发了昂扬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