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22.10.2014  12:32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在2015年前组织完成党政机关网站开办资格复核。

  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与网上名称管理密切相关。按照《通知》精神,结合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2月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编办发〔201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制订了《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按照《管理办法》、网站标识、管理平台“三统一”的原则,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办法》、设计网站标识、建设和维护统一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管理域名注册和核发网站标识,指导地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工作;各省级编办承担本地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各省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时间安排

  自2014年9月15日起,党政机关通过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中文域名: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中央编办.政务;英文域名:www.scopsr.gov.cn)开设的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2014年10月31日前为集中报送时间。同时,参照《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编办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相关工作,明确承担该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机构和人员情况以及工作方案等报中央编办(联系电话010-52810422,传真010-52818489)。

  (二)加强培训和经费保障。各省级编办应根据《通知》和《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标识使用、域名注册等相关内容的业务培训,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央编办 中央网信办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