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机关首次启用电子卷宗 律师阅卷不再“难”

07.12.2015  21:34

   中国山东网12月7日讯 (记者 孙杰)律师以往在查阅司法部门的案宗时,往往需要一遍遍翻阅纸质卷宗生怕漏掉关键细节,在计算机上阅卷也成为律师们的集体心声。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智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东一审公诉案件在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阅卷时,就用上了电子卷宗。据悉,这也是济南市检察机关首次使用电子宗卷系统。

  电子卷宗可复制摘录、也可信息检索,将有效缓解律师与司法部门矛盾

  记者了解到,电子卷宗系统是以纸质卷宗电子化为基础,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具备信息检索、复制摘录、律师阅卷等功能。“电子卷宗系统支持拷贝复制电子卷宗,律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辩护律师申请阅卷时,由工作人员对制作的电子卷宗加盖水印、设置密码,将电子卷宗导出PDF文件并刻录成光盘。“辩护律师可以在律师阅卷室阅卷,也可以自行带回,既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确保了诉讼卷宗安全,缓解了检察人员与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电子卷宗系统还能够大力提升公诉等部门案件承办人审阅案件、制作文书等的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能够解决办案人网上办案、线下阅卷,网上线下缺乏有效衔接,以及案件捕后、诉后‘无卷可阅’的难题。”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子卷宗系统具有的证据分析、出庭示证等功能,有利于提升审查运用证据和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水平。

  “应用电子卷宗系统能够实现从审查卷宗到制作文书,从提审讯问到复核证据,从汇报案件到出庭公诉的全程电子化、智能化、无纸化,将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坦言。

  电子卷宗将加强案件监督和管理,做到阅卷留痕、全程记录

  以往的纸质卷宗上容易做手脚,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司法腐败的滋生。而在这方面,电子卷宗或许可以极大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记者了解到,通过将纸质卷宗扫描制作成可编辑的电子卷宗,办案过程“网上留痕、全程记录”,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避免了线下办案的随意性、粗放性,并且可以同时向各级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在线提供全面的案卷材料,为决策者全面掌握案情、强化对办案活动监督提供帮助。

  此外,依托电子卷宗进行网上评查,可实现一人查多案、多人查一案,跨时段、跨地域评查,评查过程和结果网上晾晒,在提高评查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以电子卷宗同步移送为纽带,建立与公安等侦查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和联系沟通机制,做到案件信息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及时共享,为实现政法机关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有利于提升司法协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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