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人才完善激励机制 未来五年山东省管企业推年金制度
13.08.2017 18:15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齐鲁晚报记者 任磊磊
8月11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未来五年内,我省将在省管企业中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已有五家企业实施了该制度。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意见》,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采取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具备规范的管理基础;原则上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要达到全部职工人数的50%,并且权属重要骨干企业普遍实行。
在年金方案的设计上,企业需适度把握激励的范围和深度,形成长短期互补的薪酬激励体系;年金缴费水平方面,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效益下滑较大、人工成本支出水平较高的,应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水平。企业出现经营亏损等情况,应中止缴费。此外,为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意见》要求,企业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根据职工贡献和岗位责任,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年金费用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金费用的5倍。对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起计)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满5年可归属职工个人。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鲁信集团、山东机场、上海齐鲁、山东高速、重工集团实施了年金制度。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全员实施,经测算,按照最高缴费费率8%测算,将增加人工成本支出24.75亿元,约占2017年预算人工成本总额的4.4%,实施后各省管企业仍能保持盈利。
经初步测算,实施企业年金后,在企业实施的过渡期内,新退休职工领取的年金与原退休人员按国家、省规定领取的统筹外费用大体相当。如能源集团,在过渡期内,高管人员每月领取年金3200元左右,与按规定领取的统筹外费用(主要是住房补贴)大体相当;超过过渡期5年的,每月领取年金会逐年有所提高。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3.08.2017 18:15
山东省管企业将设年金制度,已有五户企业实施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发改委
山东省管企业将设年金制度 已有五户企业实施
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半岛网
省国资委出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