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协议、重大合同等涉法性事物合法性论证及审查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五)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事项。
(六)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七)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