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医月补助拟增至3500元
3月1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已审议通过《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每月政府补助拟从1600元增至3500元。2019年年底前,本市村村都有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村里每千人至少一名村医
截至2014年年底,本市注册乡村医生共4600余人。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面临着医疗资源缺失,以及乡村医生队伍老化、后继乏人、待遇偏低等问题。为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计委会同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依据方案,2016年年底前,本市乡村医生全部实行岗位管理。市卫计委解释,原来乡村医生实行的是个人管理,制度保障不完善,改为岗位管理后将有利于村医行业的良性发展。
方案明确,村医岗位人员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组成。用人方式可为劳务派遣,总体形成“区定岗、人派遣、乡管理、村使用”的模式。各涉农区政府自行确定村医岗位人员退出年龄,针对违反医师执业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建立村医岗位人员退出机制。
方案明确,村医岗位按不低于乡村服务人口1‰的标准来设置,这意味着乡村中每千人至少拥有一名村医岗位人员。村医还可与辖区农民开展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
医疗服务覆盖847个“空白村”
目前,本市还有847个医疗服务“空白村”,即没有村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照国家“一村一室”和本市基层卫生服务要求,2019年年底前,北京将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方案要求,各涉农区,即除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以外的13个区,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站)等为主。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村,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
区政府负责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并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并鼓励村集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运行。
此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市基本药物政策,实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村医待遇动态增长
留住村医,待遇是关键。为吸引更多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本市决定提高村医待遇,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自今年起,村医岗位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针对山区、半山区的不同情况,各涉农区在基本补助基础上可再增加补助500元至2000元。这意味着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岗位,每月补助有望达到5500元。其中,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方案提出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适当增加补助。
另外,符合条件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将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即时结算。
村医优先招聘退休医生
方案确定,可通过公开招聘、订单定向培养、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补充村医。
公开招聘的对象是退休医务人员、医学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人员。其中,优先招聘退休医务人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是指区级医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派出适宜人员承担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定向培养将充分利用北京高等医学院校资源,选择符合培养条件的农村青年,按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方式,定向培养医学大专毕业生。学生毕业后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聘用到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根据北京高等医学院办学实际情况,招生计划适当向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倾斜。
方案提出,新进村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本市采取政府奖励的方式,鼓励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参加由高等医学院校开设的临床医学或农村医学专业学习;鼓励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人员按规定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19年年底前,本市村医岗位人员将配置到位。根据方案规划,到2020年底,村医岗位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要从目前的8.6%提高到30%,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占比从目前的6.5%提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