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贪腐“村官”占半 山东两年查办4571人

11.08.2015  19:20
昨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我省两年查办4571人

  ■三任农办主任均落马

  ■一句顺口溜揪出六贪官

  鲁网8月1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昨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介绍了当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较多、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等特点,并发布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小官涉贪”明显  

  吕盛昌介绍,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犯罪占八成。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世友受贿一案,2010年至2014年春节,李世友利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财物共计18.9万元,为其在办理农机补贴方面谋取利益。最终,李世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窝案串案较多  

  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十大案例中,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原村委主任高春明等2人贪污案、乐陵市郑店镇安家村原村支部书记安万敏等2人贪污案、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建委原主任田汉勇等5人贪污案、济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颜景茂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以及齐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柴延河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以上五起案例均涉及“抱团”腐败。

  贪污侵吞突出  

  吕盛昌介绍,从查办案件看,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惠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职务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惠农资金;有的通过虚列户头、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公布的平度市张戈庄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吴德强贪污一案中,2008年至2012年,吴德强利用负责辖区内小麦补贴等各种补贴统计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1万余元。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原村委主任高春明等2人贪污一案中,村委主任高春明、村委会计陈书义同样是采取虚报本人或其亲属小麦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万余元,此外,高春明利用协助兰沃乡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务之便,骗取或侵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4万余元,据为己有。

  最终,三人均以贪污罪被判刑。吴德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高春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陈书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案例  

  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受贿案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世友受贿案平度市张戈庄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吴德强贪污案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原村委主任高春明等2人贪污案乐陵市郑店镇安家村原村支部书记安万敏等2人贪污案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建委原主任田汉勇等5人贪污案济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颜景茂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齐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柴延河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中储粮临沂直属库南桥收纳库负责人吴秀仕滥用职权、受贿案桓台县生态农业办公室主任徐业新滥用职权、受贿案

  严打情况  

  据悉,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5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6人。

  着眼于解决农村入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立查农村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690人;着眼于落实惠农政策,依法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98人,追回惠农资金4.3亿元。

  发案环节集中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2007年至2014年,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利用负责扶贫贴息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批、拨付和监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扶贫龙头企业、争取扶贫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2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财物共计64万余元。夏洪华将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当成了“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最终,法院认定夏洪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外,吕盛昌还介绍,检察机关发动社会各界举报犯罪,并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作用,积极收集涉农信息和犯罪线索。其中,齐河县检察院走访了解到当地流传“晏子湖浑水流,贪官买车又买楼”的说法,追根溯源,依法查办了6名村干部贪腐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