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完善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15.03.2016  11:28

临沂市审计局 丁海慧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这是对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深化,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创新和方式方法转型的必由之路。完善村居经济监管和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成为实现该举措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无疑是这个监督体系中的主要抓手和重点。

一、      村居审计的现状

2014年7月,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目前,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三种存在类型:一是农业部门主导模式,主要为各地普遍实行的村级财务“四监管”,即由乡镇农经站“记账+审计”,以及由农业部门主导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二是基层审计机关实施的“村官直审”模式,即由县区审计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对村居直接实施审计。三是审计机关指导下的乡镇主导模式,即由乡镇设立审计机构,其审计业务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

由于村居经济管理行为不规范,村居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呈多发态势,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小官巨贪”现象,这必然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作为监管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其存在形式必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探索创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新举措

如何加大对履行村居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管,强化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是抓好本地活动的责任主体,只有组织上高度重视,认真策划开展工作,才能指导基层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建立起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协管的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模式,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结果运用等重要事项。近年来,山东临沂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采取机构挂靠、人员抽调的方式,各县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建立有独立审计场所的审计机构171个,选配专职审计人员782名,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三独立,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审计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村居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和经济犯罪线索的查处力度,促使审计效果的最大化,确保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参照国家审计模式,实行任前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把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及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对村居干部履职全过程实施监督。二是实行季度调度、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制度,由市级组织部门、审计局联合对各县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实行“乡审计县审理”制度,即乡镇审计办公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或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审计项目资料报县区审计机关审理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并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和交叉审计制度,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成效。2015年7月,山东临沂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从审计组织、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计划管理、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突出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迄今市、县、乡出台工作制度或文件179个,逐步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实现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科学统筹谋划,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要立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位,将村居干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将信访问题突出村、资金收支量大的村、重点项目建设村作为审计重点,结合村“两委”换届和信访情况,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参照国家审计的规范业务流程和执业标准,严把程序关、复核关、质量关。市、县审计机关要依托党校、审计业务会议、以审代训等平台,不断加强对乡镇审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夯实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在服务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免疫系统”功效,形成全面覆盖、结果公开、主动问责、民主评议的审计工作思路,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新成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纪检、组织、政法、检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定期协调常态机制,不断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以审计促管理”。尝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加大案件线索移交和处理力度。截止2015年9月末,山东临沂移送处理的826名村居干部中已有564名依法依纪受到惩处,其中:戒勉谈话164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211人,撤职59人,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65人,判处刑罚18人。由于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压缩了村居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遏止了以往“换届”前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种种乱象,使村居干部在违法违纪问题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成为新常态,切实发挥好审计工作在管干部、正党风、促管理和警示教育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和提升阶段,工作中仍有许多困难和瓶颈需要克服和解决。

一是乡镇审计机构编制不能落实。在目前的机构编制规定要求下,乡镇审计机构未在编制部门备案,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乡镇审计人员也不能参照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审计补贴,造成乡镇审计人员缺乏归属感。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机制支持。

二区域工作开展不均衡。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成效,应该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建全和完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部分乡镇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偏低。有的审计人员业务上不够熟练,审计内容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领域,没有全面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和内涵,造成有的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形成审计风险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