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财务收支审计抓住“大蟊贼”

03.09.2014  18:46

自2011年以来,济南市天桥区某村居因电费长期亏损,不能及时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造成停电状况频出,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得不到解决,加上该村因换届不成功致使村两委处于瘫痪状态,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从而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为解决群众诉求,区政府安排区审计局对该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内查外调,圈定疑点

审计组按照“审深、审细、审透”的原则,以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为重点,全程采取“账面查证与群众调查相结合、重要线索与实地取证核实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该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原支部书记与原居委会主任之间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多头管理、多头开支,特别是水电费收缴长期疏于管理,2006年至2012年6年的时间亏损额高达1100余万元。

票据延伸,真相大白

为核实电费亏损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对该村居收取的居民、租赁业户、公用设施用电、房地产开发项目用电等全部用电业户及单位的用电情况、收款票据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把收款收据号码、收款金额、电表起止数等数据整理成Excel表格,导入AO审计系统中,利用AO系统强大的查询、分析功能,审查出该村居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收取电费的收款收据金额与记账金额严重不符,相差110.45万元。

铁证如山,“认罪”服法

审计人员感到事态严重,为了不打草惊蛇,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未与会计核实原因,而是及时向区纪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2012年9月区纪委组成了由纪委、公安、审计组成的专案组,对负责水电收缴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情况等进行调查,基本掌握了会计、出纳、电工等5人采取收不入账、涂改票据、收据上下联分开等手段,在3年多的时间里涉嫌侵占集体资产及挪用公款1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12月,天桥区法院依法对负责收缴电费的出纳员以侵占集体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会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3名电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张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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