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支书补贴不低于本县农民收入两倍

10.10.2015  16:55

本报济南讯 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确定;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平均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是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作出的规定。

我省基层党建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活动没效果,有组织没力量。农村党组织书记中60岁以上的占10.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9%,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突出。有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不足、场所阵地缺乏,服务群众不到位,全省还有22.8%的集体经济“空壳村”,有31.1%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达标。党组织覆盖有不少空白点,还有11.3%的非公有制企业、16.3%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针对上述问题,省委组织部作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了这个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大力推进在农村社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积极推进在城市片区、楼宇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网络党组织;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统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服务格局,以党建带群建、社建,创新基层治理机制。

选好管好育好基层组织带头人。统筹城乡人才,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无合适人选的,可采取上级选派、第一书记兼任、返聘退休干部等方式配齐配强。定期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市、县每年分别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集中轮训。从严管理村(社区)干部,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和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坐班值班制度。严格经济责任审计,每届任期内县(市、区)要对村(社区)“两委”主要成员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审计一次。

继续向工作薄弱的基层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每两年,从省直部门单位向省定贫困村选派一轮第一书记。市、县要建大选派力度,实现省、市、县选派第一书记对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的全覆盖。围绕群众多样化需求,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的服务载体,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职能特点,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服务。

落实好基层干部的待遇补贴,保障基层组织工作和服务经费。强化各级财政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服务经费的保障,县为主体、市抓统筹、省财政补助。省、市应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根据城市社区规模和群众工作需要,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核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改善基层组织活动服务场所,确保新建城市社区和老城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300平方米。

严把发展党员关口,推进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提纲,党员列出问题清单。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配强乡镇(街道)党务工作力量,人口较多、管理任务较重的农村和城市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基层党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