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友投诉村镇捆绑收费获处理 村书记被全镇通报
人民网 “山东曹县侯集回族镇张双庙村,养老金,卫生费,新农合交费捆绑在一起!请有关政府去查查吧!谢谢!”近日,一位山东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留言,反映村镇捆绑收费的问题。对此,山东留言办理回复表示:由于侯集回族镇张双庙村自然村较多、村干部人员较少、收费时间安排紧凑,该村自行将三项费用一起征收,但所有费用均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征收。捆绑收费的问题出现后,曹县人民政府立即责令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进行摸底调查反思,发现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在工作中缺乏耐心的解释,以致群众对征收费用的依据不了解而产生异议。目前,曹县侯集回族镇已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全镇通报批评。
【网民留言】
你好!山东曹县侯集回族镇张双庙村,养老金,卫生费,新农合交费捆绑在一起!请有关政府去查查吧!希望政府不要捆绑在一起,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捆绑收费问题,曹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十月初,按照工作总体安排,侯集回族镇分别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项费用的征收。由于侯集回族镇张双庙村自然村较多、村干部人员较少、收费时间安排紧凑,该村自行将三项费用一起征收,但所有费用均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每人300元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40元征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曹县物价局、曹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曹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收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曹价发【2015】5号)的规定,所有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征收3元,按照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群众自愿缴纳相关费用。捆绑收费的问题出现后,曹县人民政府立即责令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进行摸底调查反思,发现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在工作中缺乏耐心的解释,以致群众对征收费用的依据不了解而产生异议。目前,曹县侯集回族镇已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通过广播向全村群众耐心解释收取费用的依据及缴纳的原则,改进工作方式,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情况。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为什么我们村的土路迟迟不给俺们修?不是说今年省里给修吗?怎么到现在没有动静?一到下雨天人车辆寸步难行!不小心就会滑倒人!请您尽快帮助修一条沥青路!谢谢您老人家!菏泽曹县魏湾镇户花园行政村?全体村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修路问题,曹县魏湾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您所在的户花园行政村有2个自然村,村内道路均为土路。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需修缮村内道路约3.6公里。计划第一期修建您村东西两侧主要进出村水泥道路,长2公里,宽3.5米,共需资金58.8万元。由于您村是移民村,经镇党委、政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请示,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县政府于2015年10月同意户花园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修建村内道路。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并于11月对村道路进行了整平,但因天气原因被迫停建,待气温回升达到温度要求后再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菏泽郓城随官屯佀楼村北的化工厂到底该不该迁走?在这里环境污染,地下水有油,带臭味?我知道政府也管不了,还是让它停产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化工厂污染问题,郓城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您所说的佀楼村北化工厂位于郓城县煤化工园区,该园区始建于2009年1月份,总体面积12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5.01平方公里,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的以煤电化为主导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鲁政字[2011]273号),同时是菏泽市政府批准的菏泽煤化工基地中的三个工业园区之一,并列入了《菏泽煤电化工基地总体规划》。该园区已办理了区域环评手续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验收(鲁环审[2008]214号)。现园区企业主要有:山东洪达化工;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多友科技公司;辉煌新型建材科技公司;菏泽瑞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山东新能源液化天然气项目;山东盛昌化工;利洋化工己等生产企业。上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我局对县煤化工园区涉水、涉异味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全部实行脱硫、脱硝、除异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全面有效治理净化。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该淘汰的立即淘汰,该更新的立即更新。同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网民留言】
省长好,我是五莲县于里镇农民,想问一下我们这里农民承包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盼望中央政策能快一点落实到我们这里,我们这里一直就没见过承包证,更不用说土地确权证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五莲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于里镇共辖有59个行政村,自2014年11月开始土地确权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土地确权证书已全部发放到村,大部分村已发放到户,小部分村因进行土地档案整理工作尚未发放完毕,经镇政府督查,未完成土地确权证书发放的村已全部承诺于2016年前发放到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大人您好!我是山东省乳山市南黄镇南黄村802号,身份证号码:370630196602017013。我的丈夫辛XX自1986年2月就在乳山市乳华纸业有限公司(原乳山造纸厂)工作,工作长达27年之久。2013年1月18日辛殿广在工作期间将手腕摔伤,特向车间主任请假回家休治,21日有工友告知他被公司开除。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要开除一名职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且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开除条件。但公司完全无视劳动法的存在肆意妄为说开除就开除。在这其间拖欠我丈夫5个月工资,而且也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给我们造成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所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乳华纸业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赔偿:一、2012年9月—2013年1月工资2100X5=10500元二、1986年2月—2013年1月21日加班费约436577.4元三、按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X27=56700元四、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劳动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830X17+900X7=16260元五、按法律规定给付辛殿广1986年—2014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并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所造成的退休后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42000元。在经过本人多次请求劳动仲裁,因为公司董事长孙洪仁为知名人士,谁都不敢得罪。导致我不得不上访到威海信访局和人大,终于乳山市劳动仲裁局裁定由乳华造纸有限公司给付辛殿广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并交由乳山市法院执行庭执行(但没有给我任何文件,我反复问劳动监察局是否应该给我一份有关材料,他们说无需给我,一切由他们做决定,我越想越不对,又无可奈何)。同样法院判决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合计35700元也没有到账,虽然申请了法院执行,但法院告知无法执行。辛辛苦苦工作27年,按照法律规定给付我们应该享受的各种经济补偿约1135037.4元。但打官司打了两年因对方身份的问题我不仅一分钱的补偿没有拿到手,反而受到对方的威胁,法院和劳动监察局判决的工资、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得不到有效执行。经多次上访,终于地方政府给与答复,在2015年5月30号前解决,但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使我不得再次上访到省长大人,难道就没有一个肯为我们百姓真正做主的地方吗?恳请省长大人,为百姓做主,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只能寄希望省长大人和上级部门督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13年3月18日,您丈夫辛殿广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促裁申请书,要求乳华纸业有限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待遇。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及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裁决乳华纸业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的工资10500.00元,而对于其他3项诉求,因辛殿广未提供出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成立,故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您丈夫辛殿广2013年6月24日到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乳华纸业有限公司为其缴纳1986年2月到201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多次向乳华纸业有限公司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企业依法整改,但该企业未能按法定时间履行处理决定,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随即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将本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于2014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4年4月15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后查实被执行人已经全面停产,至少有几百万元的债务,无现金及与本案标的相符的财产可供执行,这一情况也得到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认可。后法院于2014年5月15日、5月22日、5月27日等多次分别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此案,被执行人欲用三台机器(分别是纸箱覆膜机一台、纸箱装订机一台、带锯一台)抵顶本案债务,然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只同意按照废品价抵顶,双方协商未果。现乳山市法院对被执行人部分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已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完毕后予以拍卖。此外,经调查,乳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不是省人大代表,乳山方面对您丈夫辛殿广提出的所有诉求均依法依规进行公开调查处理,请您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