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违法用工亟待法律强力执行

22.07.2015  11:29
      春节长假将至,届时会有多少人需要空怀着乡愁加班工作?如果这是自愿的选择,无话可说,如果是老板逼着加班的,你可敢抗争?在法治文明社会,这本不该是问题,可惜,丰满的理想却败给骨感的现实。 

新京报》报道,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是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下一步将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 

全总点名批评富士康,看似严厉,但在劳动者的角度,这远远不够给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明确职权,但却管不住违法案件,这是最令人担心的法律沉疴。长此以往,非但违法行为会更加肆无忌惮,广大劳动者对法治的信心也会遭受极大打击。 

违法用工症结何在?全总已经给出了答案:“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短板效应。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 

“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反映的是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不积极、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如果它们不当回事,就要祭出监督利剑,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反映的是立法上的短板。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震慑违法用人单位,需要从立法上发力。这当然是后话,不折不扣地执行现有的法律,是现阶段的首要工作。 

解决违法用工突出问题,先采取治标手段很有必要,至少应该来一次整治违法用工专项行动吧?如果治标都做不到,治本岂不是遥遥无期? 

整治违法用工沉疴,呼唤强力的法律执行。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需要每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得以尊重和有效执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依法履行起责任来,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违法行为,用点点滴滴的实干为依法治国大厦打好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