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去杠杆“26条”
“用2-3年时间,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全省各类企业杠杆率进一步降低。”这是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发〔2016〕54号文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坚持市场主导,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等方法,明确了26条具体措施。
兼并重组 盘活资产
去杠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强化企业债务约束和降杠杆主体责任,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落实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明确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鼓励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对同行业弱势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通过输入资本、技术、管理和品牌等盘活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支持省内企业主动挂优靠强,强强联合,积极与中央企业合资合作,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品牌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重要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类、资源及开发类等行业和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同时,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分散并购贷款风险。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发挥国惠改革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板块整合、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加大企业资产整合、完善企业存量资产交易渠道、引导企业用好资产证券化工具等方法,盘活企业资产。
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闲置的生产设备、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采取租赁、回租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再开发。
企业可以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平台,托管处置抵(质)押物资产,推动产权流转,发挥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拓宽企业存量资产交易盘活渠道。
鼓励企业开展以应收账款、收费权、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转让试点。
优化债务结构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按照《意见》,将通过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整合、加大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负担、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融资等途径,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加大清欠力度,重点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大各类银行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产销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通过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鼓励市场化债转股参与机构多元化、积极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企业债券等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鼓励面向主业发展较为平稳但资产负债率偏高或受行业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财务费用较高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严禁将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或失信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等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行债转股专项企业债券,用于债转股项目或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
发展股权融资 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通过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打造去杠杆的良好环境。
发展股权融资首先要提高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
开拓创新股权融资业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丰富基金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基金等多种方式,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研究采取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联动,对开展降低杠杆率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为降低杠杆率提供有力支持。
我省将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惩戒力度。把降杠杆相关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