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集中宣传月 各级工会在行动

22.01.2017  19:05

1月1日,《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施行,省总工会以此为契机,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列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与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并将1月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通过印发《条例》文本、送法进企、举办知识竞赛、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工会干部走上街头宣传《条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普法学法的热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其中,济南、潍坊、滨州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专题学习交流,并进企业现场宣讲《条例》内容;青岛、济宁、泰安市总工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为工会干部以及企业职工详细解读《条例》内容;淄博、莱芜市总工会分别通过微信平台、莱芜日报刊登试题,开展《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枣庄、东营、烟台、日照市总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刊登《条例》全文,并将《条例》印发至基层工会及企业进行学习宣传;威海、德州市总工会在报刊开辟专栏,连续刊发《条例》全文以及部分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临沂、聊城、菏泽市总工会召开启动仪式,组织工会干部以及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律师团成员进企业宣传讲解《条例》,职工群众反响热烈。(张  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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